個人資料與您的權利
您可以要求什麼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3 條,對於本會持有的您的個人資料,您可以要求:
- 查詢、閱覽,或請我們給您一份複本
- 補充或更正
- 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刪除
行使這些權利不需要理由,也不會影響您參加本會其他活動。
怎麼跟我們說
來信或來電都可以,告訴我們您報名過哪一場活動、用的是哪個 Email 或電話, 我們會核對之後處理,並回覆處理結果。
- 來信service@afl.org.tw
- 來電02-2382-0321
如果您手上還有報名確認信,信裡的「報名資訊」連結 可以直接改聯絡方式與答案(姓名除外 —— 現場報到要對得上人)。
我們留多久
活動結束後一段時間(預設 90 天,每場活動可能不同,報名時的告知事項裡會寫), 本會會自動抹除您的姓名、聯絡方式與答案,只留下無法識別個人的統計數字 (例如「這場來了 42 人」)。這件事由系統自動執行,不需要您提出申請。
報名時的告知事項
【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】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。
一、我們是誰
財團法人新北市為愛前行社會福利基金會。
二、我們為什麼收
辦理本次活動的報名、聯繫、現場報到,活動後的意見調查與成果統計;本活動若受補助,也依補助規定辦理經費核銷。(法務部公告的特定目的代號:○五八 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、○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、一○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、一五七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、○四九 宗教、非營利組織業務。不包含○四○行銷與一二七募款。)
三、我們收什麼
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,以及您在本報名表中自行填寫的其他欄位。若本場活動詢問飲食或無障礙需求,那只用於現場安排。個別場次若需要其他資料(例如協辦醫院掛號用的身分證字號),該場的告知事項會另外寫明。
四、我們依什麼蒐集
您向我們報名,雙方之間就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說的類似契約關係,我們依這一款蒐集。報名表上的勾選,是確認您已經讀過這份告知。若某一場需要蒐集疾病、就醫等特種個人資料,會另外請您勾選書面同意。
五、我們留多久
報名系統裡的資料,留到本活動結束後滿 90 天為止。時間到了,系統會自動抹掉您的姓名、聯絡方式與答案,只留下無法識別個人的統計數字,您不需要提出申請。本活動若受補助,出席名單(姓名與出席紀錄)會另存為核銷憑證,依會計法規自該年度決算後保存至少五年,期滿銷毀。
六、資料放在哪裡
中華民國境內,以及我們委託的資訊服務商所在地。我們用的雲端主機與資料庫在美國,寄信的服務商也在美國。他們只能照我們的指示、在上述目的範圍內處理,不能自己拿去用。
七、誰看得到、怎麼用
本會工作人員,以及前一條所說受我們委託的服務商。本次活動若有協辦單位需要收到您的資料(例如醫院掛號),該場活動頁與告知事項會寫明單位名稱與用途;沒有寫,就是不提供。方式是電子檔與紙本(現場簽到表、名牌)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事先取得您的同意外,不會提供給其他人。我們不販賣、不交換、不出借您的個人資料。
八、您可以要求什麼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,對於我們持有的您的資料,您可以要求查詢、閱覽、給您一份複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,或刪除。不需要說明理由,也不會影響您參加本會其他活動。來信或來電都可以(聯絡方式在本活動頁與您的報名確認信裡)。如果您手上有報名確認信,信裡的「報名資訊」連結可以直接改聯絡方式與答案。
九、不提供會怎樣
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。但姓名與聯絡方式是完成報名、現場報到與活動聯繫的必要資料;不提供,我們就無法為您完成報名。
各場活動可能有自己的版本,正式的那一份會顯示在該場活動的報名表上。